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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星期日

為什麼又拿同志來開刀?



讀到前副首相安華再度被涉入雞姦案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憤怒!怎麼會又是雞姦?

你信安華有雞姦行為嗎?老實說,我現在已不大相信了。

即使安華真的有發生肛交行為,干卿何事?即使他真的是一名同志,那又有什麼不妥?假設安華真的是同志,但卻在你情我愿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那就不是帶有粗暴意味的性侵犯啊!他喜歡肛交與他的政績沒有直接的關係,我只關心一個政治人物的人格、品性與施政理念多于他的性行為。

十年前我看到報章觸目驚心地寫著「雞姦」的標題時,聳動得覺得不可思議,這字眼叫人駭然、悸動,但事實上就是肛交。

而在十年後這已成為你與我生活中、幼想中、A片畫面的一部份,你可能屢見不鮮,但在現實上這是一條刑事罪,這是社會人士的指點、污蔑的話柄。

在10年前的雞姦案審訊期間,案情經過文字的報導後讓我們大開眼界。當時我是半信半疑地讀報,但隨著時光流逝我已無法接受這種渲染式的報導內容,為什麼這種追求慾求快感的行為要接受社會的污名化、媒體的審批、法律的制裁呢?如果是這樣的話,男女間的肛交是否有嚴厲執行?

為什麼在鏟除政敵時總是要用這種手法來處理呢?馬來西亞政府真的是黔驢技窮而一再循環使用雞姦的控罪?

最重要的是,我擔心安華這項新指控又再度讓肛交、同志再度成為人人口誅筆伐的醜聞、怪事或笑話。同志的罪名將罪加一等。而四週都開始有人來挑同志作話柄、會繼續將同志當作小醜般地般地指點、歧視,或是排斥,將話說得有難聽就多難聽。

如果要殲滅安華等政敵,為何不捏造其他罪名?為何一定要用同志群體來當沙包鞭撻?這等于要打擊安華,卻將一堆糞丟到同志群體來擋。為什麼一定要將雞姦、肛交當作十惡不赦的罪名?

接下來幾天一定會很精彩。只是我一再對本身的權益感到一絲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