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來就是在為自己所做任何事情找理由。就像吃飯,也有理由。肚子餓、陪客人、為了生存等等。所以當有需要的時候就有理由,當理由牽強的時候就變成藉口了。
當你想結婚的時候也會有結婚的藉口的。隨緣吧,也隨遇而安吧。
細讀你關於「椰漿飯」的文章,覺得你當時真得投入了感情,但往往投入者最容易受傷。唉,感情去了,也不要再想。其實我建議你還是結婚吧,結束孤獨和尋覓的生活,將來如果找到愛的人就「把身體給老婆,把感情給BF」。這種方式可能是最少壓力的。
網友徘徊給我捎來了一封信。回覆早已寫好了,可是一直沒有「機緣」寄出去。所以我就在這裡貼上來了。這是他閱讀我在「簿子」一文后電郵給我時寫的回應。因為我的母親還在期待著我能在未來一場自己做主人翁的囍宴中能收回成本,收回別人赴宴的禮金。
當然若是結婚,豈止是要計算別人的禮金而已?那是人生的另一場繁雜的盤算。可是我從來不曾將這樣的盤算,列在自己未來人生的盤算中。
我無法為了忘卻一段感情就去結婚吧。這真的不是一個解決的方案。怎樣結束孤獨與尋覓,如果真的找一個女人就可以一了百了的話,我想也不會在聊天室裡遇到那麼多像孤魂夜遊般雙性戀者。
徘徊所提及的主張是:只要找一個配偶就行了。擇偶時可以不論性別的。當然如果將婚姻看成是合夥做一場生意,或是一場球賽而已,對手是不分男女與性別的,最重要是合拍與默契,那充其量是拍擋。
可是,我真的要追求只是一個女人帶給我家的感覺?在一個有女主人的家人或許真的是可以讓我結束孤獨與尋覓,可是那只是一個手段,而不是最終的目的。你減少孤獨感,因為有一個女人可以供你享用她的卵子來繁殖,在養兒育女之后有兒女防老送終,所以這是一種手段而已。
如果將身體獻給老婆,其實就等于大家在做著一場交易──你為我生兒育女,我給你金錢讓你好過,可是感情上大家是沒有依附,也沒有附屬的。老婆,到最后變成男人的一項附庸。
我想起三妻四妾的那個年代,男人是權威,父權就是一切。當然,將女人當成生殖機器,之后感情出軌在直佬的世界是屢見不鮮的,不然沒有看到有這樣多男人在搞外遇。
或許說,拈花惹草及見獵心喜都是一般男人的通病吧──哪怕你是一個異性戀者,還是同性戀者。而這種喜新厭舊的習性,在同志世界中更是特別地明顯。男人總是狩獵者。否則不會那麼多同志抱持著猛男情意(Adonis Complexes)來將自己操練成乳牛,以肌肉與裝扮來撐起外在的優起感。
所以,說到最后,要將身體與感情分家,似乎我們都是很在行的事情。至少我覺得,一般同志戀人在感情轉淡或是過了發熱期后,恐怕都是如此──上床只是例牌菜,但情感上早已經投注在別人身上了。
或許,在同志世界裡的宿命與定論,是把身體給BF和FB(炮友),把感情給BF或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