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我是這樣想的理由,2年后,我還有什麼理由?
原載于2005/9/13
這是我迄至28歲 30歲時,還在想著的堂而皇之解釋單身的理由─
1. 我沒有時間拍拖(談戀愛)
2. 還未遇到合眼緣的,我的要求很高
3. 現在的女子品質很差(抽煙、講是非、奢侈愛美)
4. 沒有女孩子要我
5. 我相信真正的戀愛,不想為了結婚而結婚
6. 男人應該事業為重
7. 我是單身主義者
8. 結婚很麻煩
9. 我沒有老婆本,儲蓄不了這樣多錢
10. 我剛失戀了,不想這樣快有新感情
11. 相士說我不適合結婚(我的母親一定會去拆那相士的招牌)
12. 我的父母婚姻失敗,我有婚姻恐懼症/對婚姻沒有信心
13. 我習慣單身了
還有…
還有…
最後一項,可不可以說,我不喜歡女人?我對女人沒有感覺?
但是,這都是善意的謊言。
如果是實話,就沒有善意;如果是善意,就沒有實話。
我記得那位37歲的大隻佬在泰國的一間同志sauna酒吧裡對我說,「千萬不要對你的家人說,你不喜歡女人。他們會很傷心,一定會很傷心。你像對他們判了死刑。即使他們知道你是『基』的,他們都可以裝著不知道。」
一切都不用說,沉默是金?
然而,這像永遠卡在喉管的一枚蘋果,咽不下,吐不出,掩飾不了,但還未有人聽見你快要窒息時滅了音的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