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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

他們不是皮條客,也不是嫖客…



昨晚看著《新聞報報看》時,聽到播報員說:「(大意是這樣)…昨晚檳城警方掃黃時,抓到一班全都是男人哦,他們不是皮條客,也不是嫖客,到底是什麼呢?廣告后回來再告訴你…」

后來我才知道,大賣關子的背后,原來是檳城僅有的一間三溫暖被突擊掃蕩。該節目播出一大堆二十歲到五十歲的老中青蹲在警局,紛紛以報紙遮臉的照片畫面。

接著,今天的報紙全都圖文並茂刊登出來了。

聽到那把播報員的女生在說「他們不是皮條客,也不是嫖客」時,我的心裡真的是揪著揪著。那我們是什麼呢?

而且,這種播報方式的潛台詞是,男人不是皮條客,就是嫖客,簡單地劃分了男人,彷彿同性戀是石破天驚,舉世罕見的怪物。我就覺得自己是天下的怪物。

以渲染式的小報風格見稱及銷量不錯的《中國報》用這樣的標題:「健身院春光乍洩─阿叔也攀斷背山─37同志激戰被扣。」

你讀起來時要多聳動,就有多聳動。前兩句標題還可反映出該報的編輯有一些電影文化內涵,至少用上《春光乍洩》與《斷背山》這兩齣戲名。

但是,你也可以想像的是,即使這兩齣電影是多麼地公開地告訴大家,同性戀和男同志是一種社會現象,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存在,可是套用在刻意設計的標題裡,配在一張羞辱性的圖片時,這是醜聞的代名詞,這是貶損的戲謔語。

而那篇新聞整篇報導,就是那種典型的獵奇式,像獵犬一樣,帶領讀者去窺探最隱秘的一面,例如報導這樣寫:「…健身院內的小廂房牆壁、床單、不難發現疑是乾涸精液的橙黃色痕跡,同時房裡充斥難聞味道,衛生情況欠佳。」

可是連肉慾橫流后遺留下來的痕跡,也要鉅細無遺地描繪出來,寫實的背后也是讓人知道:你有看過垃圾堆嗎?垃圾堆裡有什麼顏色,這裡要多醜陋就有多醜陋…

整個馬來西亞社會仍處于那種蒙昧的狀態下。我們是否連最后的尊嚴也失去了?但說透了,也是一種人性吧,每個人看到自己不熟悉的東西,或是見到少數羣體時,就胡亂標籤,排外。



如果仔細看這項檢舉行動,到底你能有多少的感悟?到底有多少的社會教育功能?

第一,為什麼警方要掃蕩?恐怕是三溫暖的老闆不識相,沒有給檯底錢來作掩口費吧!

第二,檳城警方是否是近來覺得無可作為,所以要搞一場媒體秀來告訴大眾,他們沒有忘記本份?


第三,社會恐怕不知道同志原來有這樣的偷雞摸狗的活動場所。但就是因為同志無可公開活動,以致要黑暗裡苟且偷歡。


第四,憑什麼去檢舉同志?同志沒有追求慾望的權利嗎?同志有當眾去胡天胡帝嗎?


第五,為什麼不去掃蕩那些異性戀世界裡更加醜陋的黃色架步與賣淫集團?檳城只有同志紅燈區嗎?大篇幅刊登這新聞,對檳城的形象有好處嗎?


第六,普眾大眾能從這掃蕩行動中,了解到什麼是同性戀嗎?

到底市政府或有關單位,留給同志多少的生存空間?如果公共空間無法接受兩個人在街上手拉手,為什麼躲在暗房裡活動的私隱也被翻箱倒篋來剿殺?

警方與執法單位,憑什麼要擔任道德警察的角色?

同時,你要做守法的公民,但是社會與法律又給你什麼樣的自由權利?

警方會用刑事法典第377條文來被扣的同志。377條文與新加坡的刑事法377A條文其實就是同出一家,因為都是沿襲英國的刑事法而來的。即是說,377條文是告訴百姓:只要用你的陽具插/放在身體不是陰道的地方,就是違反自然的性行為。

而且,這不是你自家的事情,因為你已違法,你可以被治罪。但是他媽的有多少人會去注?

警方動用到這條文來調查同志的話,到最后有可能就是用這項條文來檢控,讓同志成為被告。

所以,我們應該認清楚,377條文是同志的法律枷鎖,特別是被生擒是進行著這樣的性行為時。

去年警方已一連串在吉隆坡一帶的同志三溫暖展開肅鳥形動,這次又會不會捲土重來呢?



照報章的描述,我想被檢舉的健身中心就是我上次到檳城時去過的那間三溫暖。

我現在還持有著那張用馬尼拉卡做的會員證。是的,我也是會員。

我沒有將那次的經歷寫出來,可能我覺得我也可真瘋狂過,連自己也忘了自己是誰。

可是當我閱聽到這則新聞時,心裡的沖擊,像浪潮般地洶湧拍打。

因為,萬一有一天我就是相片裡的人呢?之后,我被扣押到警察局時,我會先撥電話給誰來保釋我呢?然而,是否會有朝一日,我也被形容為「阿伯也攀斷背山」?而那也只是遲與早的事情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