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誰與誰分手,其實也並不是什麼特別的大事了,情場的聚散離合,就像蜉遊一樣地短暫,特別是在同志圈裡。
那天我聽到尼爾分手的消息,尼爾是中學時認識的朋友,近來只是在健身中心才遇著他,我可非那些只會做口舌運動而不做身體運動的人,所以在健身中心裡並非聊天的好所在。
幾個月前尼爾那時對我說,他已談戀愛了,輕描淡寫之餘,只說對方是一個營銷員。尼爾是典型的重色輕友類,只要有男朋友,就將朋友放兩邊。
不過,我們的關係也是乍暖還寒的那一類,所以對于他的個性,我絕對OK。
後來,我在上週聽到他分手的消息,是林森轉述過來的。林森說,尼爾自動聯絡他告知自己分手了。
尼爾分手的原因是對方獲得一份新工作,要派駐到鄰國兩年工作,所以對方就要求分手。可是尼爾表示愿意在大馬等他兩年,因為兩年也是眨眼間的事情而已。
眨眼間的事情,還有很多呢!
對方還是堅持分手。尼爾只好順從,他當然是傷心欲絕,但還是想力挽狂瀾,所以在三天後就撥電話給對方,要求復合,也作出表白說自己還是無怨悔地在大馬等待。
可是對方對尼爾說,「我不能。因為我一與你分手後,我就與三個男人睡過覺了。我要對他們表示公平。」
我聽到林森說到這兒時,險些要噴飯。對方都要飛到鄰國了,怎樣對「三妻四妾」有公平對待?那他出差海外的是否只是胡扯而已?
尼爾更是錐心之痛地失望,就宣佈分手,接著馬上奔去新加坡去「散心」。
可是尼爾去散心之前,他撥電給一號老馬,詢問他如何驅車到城內剛開張的2M字母sauna,光顧後又撥電給一號老馬,「CEH,裡面都沒有人的!」
或許尼爾在放縱著自己,他希望可以在一間sauna裡陸續找到3個男人來睡,在自暴自棄時,才是一場打和的分手遊戲。
三天,三天可以睡三個男人,對于一個饑渴的同志而言,這並非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可是,在尼爾的個案中對方分明是要找理由撇開尼爾的。
我不知道尼爾與這個男人的情感或性關係是怎樣的互動,對方長成是什麼樣子的人,或是否為一個花心大少我更無從知道。不過,我知道尼爾絕對是一個愿意自己付出比對方多的情癡。
或許兩人之間早就沒有感情了,或許兩人在許多方面不合。或許兩人相處得不開心。或許…要分手的情勢和引爆點有很多選擇。但對打擊和撇掉一個癡情種,無疑是向對方坦露自己的不忠,將矛盾激化起來,就捅破了一個圓滿,成為無可收拾的殘局,但是癡情種一定會受到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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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林森、一色老馬談起這件事情時,我們談起種種可能性,因為對尼爾的戀情所掌握的不多,只能臆測。後來我們得到一個共識:每個同志都有慾望去偷食,只是看他會不會對伴侶坦蕩蕩告白,而被欺瞞的對方可能是鴕鳥心態而已──自欺欺人。
林森說,「可能就是尼爾平日『壓抑』他的男友過度,所以對方一獲得釋放時,馬上就睡了三個男人。」
最可能的情形,尼爾的男朋友平時都會偷偷腥,只是沒有光明正大地稟報。
是的,我們都是有找速食的經歷,而冷落「住家菜」。椰漿飯在我的提問下(甚至逼問下)攤開他的速食野史,我是否不是一個情癡?──因為我還可以「尊重」他的選擇。但如果認同他在外野宿,也等于否認著自己。
當然,就像放紙鳶一樣,收放自如只在拈指的運力間。如果遇到強風吹走了紙鳶,也是無可避免的。
有時我們有兩天沒有聯絡,就好比昨早他撥電給我後就沒有音訊了,我並沒有主動聯絡他。有時我會浮起一陣壞念頭:「閃電式分手」的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
我甚至做好了一個心理準備,有一天椰漿飯會對我說,我找到一個比你更好的性伴侶,而我和你過得不開心,所以我們分手吧!
椰漿飯已經叫我別再問他速食的經歷,因為他覺得這樣的告白讓他感到很難受(這是等于懺悔嗎?),他說他覺得自己在外逞一時之樂很對不起我,我有問過他,「如果我外出速食,你要不要我告訴你?」
他說他不要知道。所以,我並沒有將我一些故事告訴他。他也應該知道我在南端島國曾到訪毛巾俱樂部。
有一次我們在床上談起怎樣分手才會讓對方好過些,他說,他會直接對我說出分手的原因,而不會拖泥帶水,因為這樣對雙方都不好過,一個要欺瞞,一個則蒙在鼓裡。
我記得當時他是在我的耳旁絮語著,他說,我deserve一個比他更好的人,所以我在遇到更理想的對象時,可以選擇離開。
「可是我不會選擇離開你,因為你對我太好了…」他說。
我聽了有些凜然。
我不知道他這項山盟海誓要多久的生效期。一年、兩年、一生一世?同志圈裡哪會有細水長流?如果彼此的感情像沙漠裡的水乾涸了,我寧愿另找活水,或去開拓另一個綠州。
可是,我希望若是我真的選擇離開他時,我會用什麼理由來宣佈分手呢?我是否也將供證一樣,將我在外嬉春的一點一滴都攤在陽光下?
無論如何,當分手已是最後抉擇時,我希望他也會真正地離開我,我不想人生如戲般地搬演港劇中的痴戀糾纏不清分手的情節。
還有,彼此在瀟灑揮揮衣袖前,就轉過身來對大家說,「我們分手啦!」而非人間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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