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則很有趣的新聞,根據英文報與馬來文報的報導,更是玩味。
例如,那位女法官在判案前問被告,他張貼裸照是否有從中受益,但被告說沒有,只是他有接獲幾個瀏覽其網站的網友電話。
摘自新海峽時報:
「When Azizah asked him what he gained from posting the photos in the blog, he replied: "I didn't get anything."
However, he admitted that he had received several calls from those who had viewed his blogs.」
而馬來文報章《馬來西亞前鋒報》呢,則有一段非常具爭議性的談話,也是女法官說的:
Beliau turut menasihatkan Shahrom supaya tidak 'merosakkan' orang lain semasa di penjara selain berharap tertuduh insaf dan sentiasa ingat kepada anak serta isterinya.
(翻譯:她也勸請沙倫(被告)在監獄時,不要『亂搞』別人,並希望被告能懺悔,時時刻刻都想起他的妻兒)
我很想知道,為什麼一名女法官會說出這樣道德高姿勢的話來?──別破壞別人?同志是傳染病源?這是否是很歧視性的判詞?
該篇報導也摘錄被告在求情時說的內容:
「Dia juga mendakwa pernah dimasukkan ke Hospital Tampoi selama seminggu kerana mempunyai penyakit terlalu takut dan tekanan perasaan sehingga mahu membunuh diri dengan menelan pil apabila mengetahui polis akan menahannya.」
(翻譯:他也聲稱曾經送入淡汶醫院(一家精神病院)長達一週,因為當他知道警察會逮捕他時,他過于害怕和深感壓力,直至想要吞藥丸自殺)
如果這名被告真的輕生了,恐怕之死也是輕于鴻毛,更何況他被指做出如此傷風敗德的事?
為什麼是傷風敗德?且聽女法官在判案時怎樣說,
"The photos were in the blogs for three years and this must have affected those who have viewed your blogs, especially teenagers."
(翻譯:那些相片已登在部落格三年,一定會影響到那些瀏瀏覽過你部落格的讀者,特別是少年。)
你看,法庭幾時變得一個道德公堂了?連法官也要親自做道德警察。
另一樣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女法官親自道出被告已犯下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即是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名,為何控方卻沒有去用這項罪名去提控被告?而且控方已掌握到被告的裸照,以及他與另一名男人發生性行為的相片。
然而,我們另一宗著名大人物的肛交案呢?是否確鑿的證據如相片佐證?是否有文件舉證?唔,至少我們現在聽到的只是那些讓人想入非非的「有插入
我在想這些供詞內容每日登上主流報章,渲染其事地報導,更加會影響到新生一代的讀者,至少他們一想到雞姦、肛交時,就需要想想那個畫面出來。
那麼,你又再回想一下,當今的馬華總會長蔡細歷,也不是干下口交,犯下法律上所定義的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名嗎?影片都有了,然而也是沒有什麼對付行動。
這種司法制度採用的是什麼樣的標準?而這宗奇案中也反映出大馬怎樣看待同志?連堂堂一份大報在新聞報導時也以譏諷的口吻,主觀的心態,以及看小醜戲般地作私人評語:「這是一宗啼笑皆非的案件…」
我看了真的也是哭也不是,笑也不是,只是覺得可悲。
這宗法庭案件給我們的教訓有很多,第一,在多個同志網站上,設有profile的同志是否也會一一被檢舉?別忘記很多人都喜歡將裸照放上網,特別是放在同志征友網站上。我們真的不知道是否會有像那位如此勤力的警方一樣,在瀏覽網站時發覺什麼猥褻、色情的圖片,就採取開刀行動。
第二:就別亂發自己的裸照上網。
至于這位被告,我有找到了他另一個交友網站(當然是沒有裸照的)。他的開場白是這樣寫:「abangaim(他的網絡代號)已經有妻子與5名孩子。abangaim其實是一個真正的男子漢,喜歡在一下班後回到家就赤裸裸。在這與日俱新的世界,人在舒洩慾望時也有創意起來。abangaim也一樣一直嘗試不同的東西,直至變成一種歡愉。同性戀更有吸引力而abangaim浮盪在新的快樂中…」
最後的啟示是:為什麼有了妻兒還會去搞男人?那麼你們還相信世界上真的有雙性戀這回事嗎?
9 口禁果:
谁说网络是个自由的世界?真是引人深思。
政府就一次过上同志网站凭着IP address把所有人锁在同志院好了,既不会危害社会又各得其所。
某些人认为只要你有地位有权利,就可以避过法律的制裁。所以很多“某些人”都要往上爬,不是要为社会做事,而是要保证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被管制!!
●kim:網絡當然不是自由的世界。(這個道理我深深明白的)
自由是相對地,網絡的自由只是與現實的另一個緊急出口而已。
不過我真的很好奇怎麼那位警官會查到這被告的網站?(報導說是警官自己查到的)除非有人通報,又或是真的是偶然,又或者是…
●安東尼劉:歡迎回歸。好久沒有見到你的留言了。
我国的司法制度都是应用多重标准的,尤其是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个案
我也对这位仁兄的裸照是怎么被发掘、甚至被提控感到非常好奇。将自己裸照放上网的大有人在,是这位仁兄比较倒霉,还是另有内情?
说到安华的肛交案件,我还真希望快点结束。每次跟我祖母一起收看电视新闻,播报该案件的时候,她问我安华发生什么事,我都不晓得该怎么回答。再说,小孩子看到这新闻也很难消化吧
最后希望登高(三)快点登场
像登高(二)让我等得我脖子都变长了,哈哈
谢谢。:)
有职位的有人包庇,老百姓你站一边听后法落。
●一齡虫:可能是abangaim在馬來圈子裡真的很紅,其擁蠆也包括執法者。哈哈哈。
我的登高(三)登場了,你別再拉長你的頸子了。:)
昨天才收到友人的消息稱,近期馬來西亞電視媒體正在派員潛入同志交往app. 並很大機會會被報導出來,屆時不懂司法部會否採取什麼行動。大家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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