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 Posts

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

BF wanted!

同志沒有結婚有多苦惱?苦惱的不是自己如何應對寂寞,而是一輪又一輪地向旁人交待自己的人生大事。面對不知情的人,你可以含糊其詞,面對開始有疑心的旁人,你還得閃爍其辭,防攻自如地應對。除非你真的不在意pecah出櫃。

最基本的是,一個到了適婚年齡還沒有伴侶的同志,會被人問到不知所措。

可是我們忘了一些雲英未嫁的女子,也會面對這樣的窘局。



林森接到了一個非常重大的任務。當我撥電約他出來喝茶時,他說,「我現在不行,我人在雪州,進行著一項健康的活動。」

到底是什麼健康的活動呢?林森在電話中沒有言明。後來,我們才知道真相。

原來他跑去客串人家的男朋友。這當然不是問題,問題是林森自己已經是人家的男朋友和擁有自己的男朋友。

「小珍說她被她的公司同事問到煩躁了,所以要我冒充當她的男朋友。」小珍也是我認識的舊同學,我不得不好奇怎麼小珍這位看似我行我素的怪僻女生,也會在意別人的目光?

但是,這是一個非常唐突的請求啊!「小珍和我的確是兩年沒有見面了,她那天撥電話來,就向我提出這項要求了。」林森說。

所以,林森也答應了小珍的要求。他特地從吉隆坡趕赴到雪州,陪同小珍一起出席公司的週年晚宴。

「當時我還拖著她的手一起進場呢!」林森說。

後來怎樣?我和白麗蝦一起追問情況。林森說,兩人就在筵席上,與小珍的同事們一起享用晚餐,席間兩人不時耳語,林森更要時而挾菜給小珍來表示體貼之情。

小珍告訴林森,她的同事對她仍處于單身狀態感到非常好奇,以致不停地追問,幾經捏造故事,不如把心一橫,找個貨真價實的男人來當冒牌貨也好,充充場面後就杜攸攸之口。

一個女人單身未婚,有什麼大不了呢?為什麼需要出動男人來假冒?我和白麗蝦聆聽著林森的故事時,不禁提出疑問。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單身族是有自由,可是在社會眼光裡暗潛著stigma,為了撇除這種負面的「老姑婆」標籤,就找一個男士來冒認了。

「小珍也對我說,她是不婚主義者,她也沒有打算找男朋友來結婚的了…」林森說著時,我們猜想到另一個可能性──

難道小珍也是蕾絲邊?

當然這是小珍的私事了。我們不需要知道答案,即使答案是「是」的話,也不是大不了的事。

後來,小珍與林森就演完了這一齣戲,我問他握著一個女生的手時是否會尷尬,林森答稱有這樣的感覺。

這是一個相當奇趣的經歷吧,因為我還未曾試過握著一個女生的掌心的滋味。

所以,我們建議林森下次面臨同樣的狀況時,也可以找小珍來合作當冒牌女朋友。

「是啊,小珍也是這樣對我說。」我們才恍然,原來這才是交易的前提,來達到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礎──會不會造成日後的煙幕婚姻,就像最近高調出櫃的歐陽文風一樣?

小珍開出這樣的條件,難道小珍也知道林森終究一日,林森可能會逼不得已作出同樣的要求?

我們後來說,小珍找到林森客串當男朋友是她佔到便宜,反正林森是一個體面和長得好看的男朋友,但相對的小珍則是過目即忘的大眾臉。

如果有人來邀我來當她的男朋友來一起進行善意的「行騙」,我會不會接受呢?反正是沒有惡念的隱瞞而已。反正也只是一場戲而已。

所以,我應該是無所謂吧。

但是,如果是一場假結婚來掩飾同志的真正身份,即使沒有惡念,即使完美地向旁人粉飾,又怎麼樣過得了良心這一關呢?自欺欺人,是不是也是善意的?

6 口禁果:

匿名 說...

很多同志都会找拉子来个"烟幕"婚姻,以为会互惠互利,这个点子不错,但是我看到很多事实是,他们的"婚姻"通常都是维持不久的,我不懂里面有什么问题,是被揭穿吗?还是大家都很难享受两人世界(结婚就是住在一起了嘛。。)
如果是我,我才不会找一个我不喜欢又碍眼的人放在家里(我喜欢孤独的),一大堆的"承诺",分手(离婚)又一大堆手续,麻烦到死。

Lifebook 說...

Are you avaible to me my "bf"? haha.. :)

Hezt 說...

深淵:我倒沒有真正接身接觸過同志和拉子的夥伴關係般結合在一起的案例。所以,難以評斷。

Lifebook:如果我成了你的「bf」,你是否也是要pecah了?:)

Unknown 說...

我認識一個和拉拉結婚的中國人,他們都是北漂,遠離自己的省市。有一紙婚書,但不同住。而且結婚對象不是隨意配對,而是經過會面認識以假結婚前提交往,畢竟還是有回鄉團圓的習俗包袱,是一輩子的交易。更仔細的故事留言在之前的留言中了。
至於要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找個拉拉來結婚,那是談何容易的大工程!

余重立 說...

真正是:假做真時真亦假,真做假時假亦真;演得會粉辛苦,不過我曾聞一對絶配,是零男與T,也有生子,卻非真正經由人道受孕,hezt你說呢?!

匿名 說...

太大工程了,其實,再捱一下,過了40,43,44這樣就不會再有人問的了,有人問就說:“我都43了,現在生孩子,我50孩子才7歲,你幫我養咩!”。
“如果不打算生,那也不用醬緊張結婚了,不過有個(女/男)伴我倒不介意的⋯⋯”
就打發過去了。
最難捱是35歲至41,42歲這段,過了就沒事的了。但是大前提是你必需有自己的房產,不要跟家裡同住啦~

bottomhh@hotmail.com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