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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

377A雜感

新加坡的國會在本週內真的很好玩。做為一個局外人來說,我無法想像同性戀的課題與理論性的辯論會在國會裡爆發出來,而且還是由總理李顯龍言之有物地理辯和宣示立場。

你無法想像這種局面會出現在大馬的國會裡,僅是看看新加坡議員在陳詞辯論時的水平,還有他們言談中的思想水平馬來西亞是望塵莫及,因為馬來西亞的國會裡只有猴子、暴龍或是小醜。

老實說,之前我並沒有跟進廢除新加坡刑事法377A 的爭議,但在星期二時是先在本地一家報章讀到轉載新聞時,報導稱新加坡將男女之間的違反自然性行為如口交或肛交等合法化,而男與男之間的肛交等性行為仍是罪時,我第一個感覺是:為何會有如此的歧視?

如果說司法是為公義服務的話,也應達到平等一致的精神。可是新加坡的法律允許異性戀者可以進行肛交或口交,為什麼男同志進行的話就是罪?這分明這樣的選擇性的立法精神,是另一種隔離政策(Apartheid)。

修這樣的法,我感覺到就是進到一間餐館裡,餐館東主是限定A群體的顧客可以選擇吃雲吞麵和海南雞飯,但B群體的顧客什麼都不能吃,只能吃白麵包。

在性愛活動中,口交或肛交是個人「口味」與選擇,可是廢除377條文,卻保留針對男同志的377A條文,是剝削男同志的選擇權,否決個人的需求,更先將男同志推定為罪犯,貶損同志的尊嚴。

當然,根據該條款之下,如果男同志並沒有口交或肛交,同性戀活動並不違法。若是要做守法的新加坡人,男同志們最好只是愛撫就行了。

只是我有些好奇,到底島國內是否有反對廢除377條文的聲音存在?因為網絡所見的都是側重在377A存廢的衍生爭議。如果男女之間吹蕭弄笛或大唱后庭花不是一條罪的話,姐姐妹妹們就無法用法律反對男士們對她們直搗后院。女性們是否有站出來說話?

我其實是很好奇為什麼會對這項過百年的刑事法修改,特別是廢除377條文,后來查悉才知道是
在2003年時一名馬來警員Anis讓初識的16歲女網友為他口交后,反被女網友報警舉報,被判定罪判入獄2年后才掀起軒然大波。

所以,演變到今天男女之間可以合法地口交與肛交亂插,更掀起公民社會在討論男同志罪名化、男同志權益等等的問題。這名女網友將一個男人的陰莖放在口中后,竟然讓整個社會不再禁忌,將一場唇舌吮吸的動作化為高官顯首的唇槍舌劍,她真的了不起。

隨著這項歧視性的法案通過后,我想過去我愛看本地轉載的《聯合早報》的法庭新聞時,就無法讀到一些光怪陸離的性侵犯案件了,畢竟過去一直以來這些肛交、口交等的案件多不勝數,也成為聯合早報等聲色犬馬的最佳新聞材料,而一旦合法化后,法庭還需審理嗎?

有一點值得一提,我讀到李顯龍在國會辯白時聲稱,島國的華語圈人士對377A條文的爭議並沒有太大的反應,情況真的如此?又或者是島國的華語圈人士因普遍上偏低的中文水平,以致無法匯聚起來發聲?這也反映出島國的華語真的式微,或更甚于沒落了。

無論如何,我覺得島國真的是很有趣。你說她包容,暗地裡卻是排斥性的,你說她進步,硬硬要保留一條落后、偏頗不公的條文。還有什麼開明等,但同志課題在國會辯論時引來一大堆人身攻擊等,足顯新加坡社會的人文底蘊還不強。

但是你聽聽李顯龍說,新加坡政府並沒有嚴行執行同性戀的條文時,就會覺得新加坡男同志的權益爭取,其實是贏了一小步,至少有很一班人站出來說話,開闢連署網站等,光明正大地走進主流社會裡,這種動員也是另一種社會運動。

當然,還有一位國家首腦開宗明義,卻是話中有話暗示:「同志們你們可以繼續放蕩,因為377A條文只是一個擺設品一樣虛設。」

所以,如果377A條文無法廢除,其存留也是象徵性意義而已,讓外人覺得新加坡的香蕉人社會還保存著東方人的美好的價值觀──實行夫妻制、正常的家庭倫理,但也是掩飾著其不倫不類的社會型態。但實質意義的話,就只是一堆有名無實的指引。

我才想起很多人都說新加坡人很笨,就是因為這種過于守法的僵化思維,或是理論多過行動,如今連同志性行為合法化與否都吵翻天,可不可以口交都要規規矩矩地規範起,但最后是否大家都會笨笨地去遵守呢?

我不知道新加坡島櫛路的加州健身中心內蒸氣房外是否還張掛著那張「不能進行猥褻行為」的告示牌是否還在。而馬來西亞裡的加洲健身中心至少每天都在暗角裡都有所謂的「猥褻行為」,但馬來西亞不會無聊到此地無銀三百兩,而張貼告示牌來恫言對付。所以,377A廢存爭議若是李顯龍所暗示指稱已「小題大作」,外人看來,其實也是一場作秀。

所以,你說新加坡自由嗎?連一個健身中心裡,管理層也要掌管客人的行為舉止,像醫院一樣要淨化、殺菌,因為新加坡就是一個講求法紀的國家。對,只是「講求」而已,白紙黑字列出來,就像377A條文那樣,矛盾地標示著是開放又封閉的心態。

我不得不關心377A條文,而這條文下可帶來最高2年的刑期來治罪。而細想之下,我也曾經是這條文下的違法者呢!

9 口禁果:

香蕉人 說...

还记得当初有人当众在nation party那里直接轰趴吗?新加坡害怕被别人喻为"同志之国"(不过也相当接近了),所以取销乐了那个派对,即使那个派对为新加坡赚了很多外汇(要知道同志的消费能力是非常高的)。
我想他们不敢开放,而且害怕一旦法律取销了会引起更多的同志开放性爱吧。。。
突然想起当初一间学校就因为一个同志老师而要扔掉整个教室里的一切事物和消毒,浪费了学校的一大笔钱,看到他们那些态度就知道他们爱面子程度是非常高的。

Stevie 說...

Hezt,

Now after I read this post of yours, I realized how greedy the Singaporean government is. They indeed desire a (big) piece of the pink dollar cake, simultaneously they still look down on & discriminate the LGBT's.

Furiously mad [not really :P],
Stevie

stan 說...

被你提醒了...我記得Maxis Tower 的FF確實有這樣的告示牌在sauna外面...「不能進行猥褻行為」,不知道現在被移走了沒有。

政治人物要做甚麼都是由得他們講的啦

不想廢除時就說 “大部分的人不想要這樣”

要廢除時就說“為了照顧弱勢團體的權益,顯示我們是個開明的國家”

民主國家尚且如此了,更何況是獨裁國家?在國會的吵吵鬧鬧只是假民主的一場戲,反正我要改就得改,不想改你敢反對明天就跟我消失。

不過這件事也跟我們無關...它合法不合法還是一樣插/含進去 -.-

香蕉人 說...

对呀!就是所谓的"弟照含,洞照插"嘛!

匿名 說...

针对377A在岛国国会的辩论与议决,这课题还激起了一波波笔战..大家不妨找来岛国今日的The Straits Times - Thinking Aloud : 377A debate and the rewriting of pluralism- by Janadas Devan.

他的评论,对一些别有居心的政客真是当头棒喝, 真是大快人心也. :-)

Hezt 說...

iceace:你所提的那兩件事情(取消派對和學校因同志老師而消毒)我真的沒有聽過哩。

不過若是真的,確是很荒謬了。

Stevie:看來我們還是不要再去島國的sauna來貢獻我們的外匯。:)

島國在粉飾理由時真的很堂皇,不過我並沒有真正地從金錢角度去想問題。

stan:原來本地的FF也有這樣的告示牌?
真的是「明目張膽」哦,而且,也是多此一舉。:)

香蕉人 說...

我是在fridae那里念到这段新闻的,在新国很轰动哪!听说哪为老师是好老师来的,可惜是还是敌不过那些虽然在先进国,但是脑子里却是生满生锈蜘蛛网的老骨董们。消毒和丢弃整个教室的东西,好像同志=aids,可惜那些没有念书的人不懂aids是不会在空气中传染的。
其实你可以在fridae那里看到很多关于新国关于同志荒谬的新闻。

Hezt 說...

ICEACE:老實說我真的並非那麼頻密地到同志新聞網站報到,所以錯過了更多有關島國奇異軼聞。:)

Unknown 說...

首先,2012年,該條文還在,hotel 81鐘點酒店就算兩個男人開房幾個鐘,至今沒有人被提控。
(但,酒店規定所有住客必需提供身份證明,所以兩個男人入住多久,是會記錄在案)
我的觀點1,認同新加坡對於法制的認真對待。在國會殿堂,通過首相之口,討論定案對非自然性行為的戒嚴,是件值得鼓勵與讚揚的事。因為,未來我們爭取的廢除377a,同性伴侶的另一半法權等都希望被如此認真的對待,法制、防治是自由社會的基本準則,任何修法、立法、費法都應認真對待。不是無聊,也不是傻傻規規矩矩規範。
觀點2:法制可貴在於,可議論、可修訂。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推動並引發足夠的基礎力量讓不適用,有歧視意味的法能有廢除的一天。
觀點3:法律是法制社會的根本,因此不能說,因為其實有名無實就可閒置不管。很多時候你不是因為和男生肛交就被提控,而是某某想鬥垮某某而特別針對性取向而提出提控。安華就是一例。
很慶幸看到我生活的新加坡有組織的針對377a條文提出觀點,爭取廢除。
很希望我的祖國馬來西亞也能慢慢凝聚力量,為同性關係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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