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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旁觀

他們兩個都長著一張嬰兒臉,明眼人可以看得出他們是超過25歲的男生。可是,這種嬰兒臉的優勢是可以讓別人以為他們只是廿歲出頭的小伙子。

然而,他倆並沒有所謂的嬰兒肥。這都是健身出來的產物,具體來說,兩個都是乳牛。

在巴威廉的百貨公司內,我看過他倆一起逛街,一個在前,一個在後,又或者兩人一起選購。大家都是加洲健身中心的會員,只是步行之遙就可以到了這間城中的熱點。

我記得我看著其中一個帥哥在蹲下來選購物品時,可以看到他裸露出來的內褲邊沿。十分性感。而另一個則站在一旁給著意見一起選購。

又或者,在Dome的咖啡餐座,也見到兩人一起呷著咖啡,身穿著典型的窄身衣服,漾開著笑容。

更多時候,我又看到他倆一起來健身中心,兩人貌合神不離,形影相隨一起健身,一起回到更衣室,脫衣、各別走入沐浴間,然後就一起和衣離去。

兩人在更衣室裡是極少說話的,但是當其中一方在更衣時,站在不遠處的另一方會注視著。兩人似乎不想如此公然地公開情侶身份,可是掩飾不了那種一致的默契,不知是誰主導誰,或是誰支配誰,兩人就是一對孖公仔。

有時候,我選用的更衣格就與他們的連在一塊,我會偷瞥其中一位長得比較俊秀的身體,那是一幅倒三角形的乳牛身材,適中的體型,精練的肌肉,看著他的肌膚似熨過的布綢一樣地滑溜,我就不忍心再看著我自己。

有一次,我就如常地,更衣。那位帥哥就來到了面前,我又得到了這一場觀賞的機會,所以看著他從正常的衣衫裝扮,轉換成運動裝的打扮。

然後,他拿起手機,在鍵盤上按弄著。未幾,就撥打電話起來了。我第一次聽到他開口說話,他用廣東話說著:「…我啱啱來咗gym。忘記帶lock來…嗯,你慢慢啦…」

難怪他一直開著他的更衣櫃,他真的忘記帶上鎖頭。他的語氣很溫柔,儘管我認為他的聲線並不是那麼好聽,可是你可以聽得出他是滿懷篤定地,帶著一股沉穩的舒服感。

幾分鐘後,我和衣後離去,步下樓梯時,就見到那帥哥的男伴,走著上來與我擦身而過,他的步伐顯得有些急。

兩個不認識的人,當然是無言。但是我可以猜想到他的心情,哪怕他是從哪兒趕著來,他一定是要急著走到更衣室內,與那位帥哥會合,一起共用一個更衣櫃,然後一起健身。

他當然也不知道我望著他時,已在識讀著他的思想。我很想告訴他:你的男朋友在等著你呢,你別急…

而那位帥哥,我猜他一定是泰然自若地在等著他。他在等著他時,應該也是玩著手機在打發時間吧…他也不會隨意與別人搭訕說話吧…

轉過身後,我就默默地離去。

我想這就是「相濡以沫」的寫照吧!

旁觀著這一對佳偶壁人時,你會捕捉到一對男同志的生活剪影。他們與你的生活是有交集的,可是這種交集是視覺上而已,他們不會去留意一個陌生人投視他們的眼神。

他們對自己的生活似乎很自在,或許兩人都經歷過轟轟烈烈的風雨,又或者只是從一夜情開始,但是兩人的舉手投足,你可以感覺到兩人間情意似一股涓涓小溪,在細水長流著,無聲無息。

你可以感覺到他倆心無旁鶩地告訴別人:我是「死會」,我找到了我要的人,不需要同情他人,不需要有側隱之心,他們已找到了自己的海岸。

我才想起,巴威廉開張這麼久以來,我每次去遊逛時都是自己一個人,迄今並沒有人一起相伴同遊。在Dome咖啡座,我是捧著雜誌與杯子一起看書。在健身院裡,我是挑選靠近鏡子的有氧機器在揮著汗。

赫然間覺得自己真的像一束別人看不到的孤魂野鬼,野遊著、飄懸在空中,滲透著的空間,是他們不會察覺的範圍。

沒有人會投眼一瞥,沒人會與你說話。到最後,我走上車子,望著倒後鏡時,才覺得自己真正存在著。有些心虛,然後我扭開了引擎,落荒而逃。

2008年1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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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了,你再回去舊校園多一次,駕著你的舊車子。看著當年在大學步行時的路段,成為挖土機佔據的角落,應該是路段將被擴建。校園裡又多了幾幢無名與你無法認識的建築物。大學似乎是滄海桑田地在變化著。

你駕著汽車回到大學時,所居住的校外宿舍。同樣的一間馬來餐館,招牌與名字沒有更改,你又細細地回想到底以前是住在哪個店屋樓上的單位。可是你又想不起來了。原來當年居住在這麼熱鬧的街區,有的是相舖、複印店、餐館、電腦店、銀行。

你看著許多大學生撐著雨傘在步行著回家,這些都是你的學弟學妹啊!你成為了長輩。然後你忽然瞥見一個當年你認識的朋友在買著水果,原來他還在校園裡,你又想起你剛剛聽聞他已拿到一個博士學位了,久違的朋友,隔著一片窗鏡,你看到他,他看不到你。

你將車子駛開了。又去找你的教授來索求一份引推薦信,像前年所做的一樣

這個曾經屬于你的地方,陪同你渡過幾年歲月的校園,你還會再回去嗎?你還要回到困著你幾年的象牙塔嗎?你問著自己,然而,就是因為要回到校園,你才有此行,一邊懷舊著,一邊懷著一個夢想,希望讓自己還原成為一個與世無爭的學子,脫離上班族的呆板生涯。

青春已在消逝中,你將2字頭的年齡划在工作履歷表成為一兩筆的記錄,你用你顛倒的生活為一間公司增添一些些的生產力,你的生活目標淪為每月等待發薪,然後用來購物健身,換取到一些物質上的滿足。

但是,你沒有多餘的儲蓄讓你回到校園中讀書,做研究,你說,你要在31歲之前考獲碩士,但是你無法為了追求學業,就停止工作。你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走你要走的人生道路。

或許,你只能偶爾回來這間赤道上的大學,拾回前塵。牽掛著,在心底裡的那個小小的夢想──可以在校園看到雪人。


晤見舊教授後離開大學,你又回到了健身中心去。這是你唯一能去消遣的地方。

車子駛進了渣打銀行大樓的停車場,全都佔滿了車子,每層停車場名車排列。死寂地,都成為一副副沉睡的引擎銅鐵而已。

你再上一層,又上一層,再上一層,轉著圈子,又轉著圈子,你已來到第十層樓了,你是否還要再旋轉,將車子駛上更高的樓層來泊車?

你心裡告訴著自己:或許再上一層,剛剛好就有一個空置的泊車位,或許還有很多,總好過在這裡痴等。

但是,你還要再上一層嗎?如果上一層又是滿座,那你要再上多少層樓?你還要花多久的時間與汽油來旋轉?那是無盡頭的尋覓,那是無止境的讓希望萌生,又讓希望滅碎,你選擇讓這種希望又失望的心情循環浮升嗎?

但是,你累了,你只是在原地轉又轉。你索性將車子成為第十層停車場一個礙眼的累贅物。
你是將永恆的尋覓縮短了。

你祈禱著,希望有一位車主突然現身離去,空置一個車位讓你停泊。你只想讓自己的車子有一個棲身之所,讓自己的驅體能逃脫這幅引擎的捆綁,但是,你只能祈禱,無助地。

等待著機會。等待著時機,也等待著夢想幾時會破滅。即使你做好了萬全準備,即使你腳踏著油門不敢拉上手掣停車,但是停車場就是一片寂靜,很久──很久。

這是你不得不接受的局面。你選擇這時段駛著車子來健身院,整個客觀形勢就是你必須等待好運降臨,恰恰好騰出一個空位讓你佔據。

除非你不要來這間健身院,除非你放棄駕駛汽車,除非你選擇在其他停車場停車,除非你選擇在其他時段光顧健身院除非你掉頭就走,捨棄。

就好像你無法與命運討價還價,索求你要的便利。即使你聲稱自己是努力過的,但是努力不代表是成功的。

汽車唱機剛好播著Linkin ParkIn the EndChester Bennington唱著:

“I tried so hard, and got so far, but in the end, it doesn’t even matter.
I had to fall, and lose it all, but in the end, it doesn’t even matter……”



2008年1月10日星期四

蔡細歷口交雜談


蔡細歷的性愛光碟在這一兩天沉寂了下來。無他,經過政治化的事件在眾聲喧嘩後,就會消沉,然後大家一起遺忘。大家只是隨波逐流地猜測:誰是偷拍者?這是誰會得益的政治陰謀?

可是大家模糊了這片偷拍光碟背後引發的社會議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倫理(這位前部長說每個人都有女朋友)、通奸的盛行(蔡細歷自稱幽會已4年),當然,最後還有一個卡在喉間的議題:口交的合法化。

我只看到《太陽報》有刊載這則新聞,而且是訪問了法律界的專家意見,呼籲政府應廢除該些過時的法令條文,包括刑事法典裡的377條文。

377條文是指只要發生違反自然的性行為,就是抵觸法令,意即是非繁殖性的性活動,就是非法行為──國民不能口交、肛交、乳交、腳交等,就只能用性器官來性交。377條文與讀著這篇文章的同志更有貼身關係,因為這就是一條名符其實的gay law──除非同志不口交,不肛交。

該報在翌天的社論中,也以此為議題來敘論,另刊載一封讀者來函吁求政府認真看待口交的普及化。對于主流報章而言,敢挑這話題來做這樣的議論聲音相當罕見,因為馬來西亞是一個回教為主的國家,民風是偽裝式的保守封閉,性更是大不韙的課題。

這項呼籲的爭議點是:現今人人都(幾乎)口交,而這種追求肉慾歡愉的方法,不應再受法律的限制而非法化,因此刑事法典第377條文(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應修改。

當然,這股主流看法的前提是:當兩個自愿與同意進行的成人(consenting adults)進行口交時,就應免刑事罪。

這裡的用詞非常巧妙:adults(成人),即是沒有性別之分,而且儘量保持中立與客觀。所以兩個男人口交的話,也是consenting adults。同志的性活動合法化,也可以搭上這股呼聲的順風車。

同時,口交合法化的前提當然也是閠房私事,一般理解都是指男女之間的口交合法化。而馬來西亞的同志,是否可以在這項呼籲聲中插隊,疾呼「合法化男人與男人間的性交活動」呢?

不過,到現在為止,並沒有任何男同志站出來作出呼聲,而且,舉目一望國內是否有一個舉足輕重,代表同志的非政府組織或機構,大家心裡有數。而且,連粉紅三角等這較有知名度的同志組織都沒有善用這次機會來發聲喊話,這真的是大馬同志圈裡的遺憾。

而廢除或修改刑事法典第377條文,其實對大馬的同志有利,這意味著男人與男人之間發生的口交或肛交,一概不是刑事罪,同時也不是違法行為。

當然,我認為當兩個人發生性行為時,其中一方是受威脅而被強逼進行的,或是其中一方是未成年者。我一直都認為暴力與孌童是需要繩之以法的,那需要在法律條文下特別注明。

377條文的上一則條文,即376條文則有更廣為人知,因為那是「強姦」罪名。在這之前,條文的定義是指男方將其陰莖插入女方的陰道,就是強姦,範圍可謂是狹義與簡化了情況。由于字眼不清楚與闡釋不明確,許多遭丈夫強姦的妻子無法將丈夫定罪,就是因為忽略了婚姻強暴(Marital Rape)這情況。

同時,如果男方性侵害時是用其他硬物來插入女方下體,該被告也是無法被控「強姦」罪名。這些灰色地帶,都是一班婦運非政府機構長年累月地作出呼聲後,提高社會對該條文的認知後,要求政府作出修改,政府在前年才作出修改。

因此,至少發出呼聲,掀起輿論,非主流聲音如同志等的弱勢羣體,才能受到主流社會的注目。

可是,在這裡我們都裝襲作啞了。376與377之間,在數位上只是一個進位,伸手可及的變化;但在社會認知與法律意義上,卻是乍遠還近,天淵之別的距離。

我想,同志們在口交、性交時,都不懂他們其實已抵觸第377條文。我知道,我的上半身腦袋是想做一個守法的國民,但下半身需要另類思考。



不過我們看一衣帶水的新加坡,在去年9月時修法通過允許男女間發生口交時,其實也反映出該國的社會思想上的改變。當地將口交合理合法與否搬上輿論上討論,對馬來西亞也發生一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所以,我認為,假設馬來西亞產生出這股議論,也是將討論範圍鎖定在男女間的性活動而已,與同志性活動合法化是扯不上邊。




這裡還有一個相當有趣的矛盾現象。

大馬政府在這一兩天內迅速將幾個派發性愛光碟的男女控上庭也是一場鬧劇。他們都是在刑事法典下第 292條文被對付。

292條文闡明派發、發佈任何猥褻刊物或物件者一律違法。那何謂「猥褻」,一般理解當然是有傷風化,有違體統的。

而政府一直呼籲人民不要派發前部長的性愛光碟,同時警告人們擁有這片性愛光碟是違法的。可是,當執法這一邊廂承認性愛光碟是有傷風化時,卻跑去對付擁有光碟的人士,而不對付蔡細歷在光碟裡被逮至的口交猥褻行為,就是一種互相抵觸的矛盾。

國內安全部副部長佐哈里更說,擁碟者可在電影過濾法令下被控。我奇怪為什麼幾個被告都要認罪,如果他們不認罪而進行抗辯時,就可以在罪名的骨節眼上作挑戰,反問法庭:什麼是猥褻?這是否包括口交?什麼是電影?電影是否包括製作的春宮片?當控方需要舉證時,會否召來蔡細歷來供證什麼是口交,什麼是電影?

而這幾名被告有人認罪了,即承認那片光碟的內容是猥褻的,法庭判罪了,也意味著大馬的法律上這片光碟就是猥褻的。

但在另一邊廂,做出猥褻行為者,反而逃過了罪行。執法單位捨近求遠,控告派光碟者,是認同了蔡細歷進行了猥褻行為,但蔡細歷免罪化,這是法律執行上的雙重標準,更是歧視性做法──是因為前部長,所以免罪?是因為春宮片男主角是政客,所以額外開恩?這根本否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更有違法律公義的精神。

我想起十年前前副首相安華被控雞姦時(那也是動用到第377條文),證據就是一張沾了精液的床褥,大家印象深刻的是庭警將偌大的床褥搬來搬去,但是沒有人看到安華與他的前司機和義弟是否有進行過性活動,彷如那床褥就是一張大家都可看看得到的春宮圖,可是安華最終因一張被捏造出來的床褥而身陷囹圄。

反之,蔡細歷任由女伴為他口交,幕幕攝入鏡頭了,卻是非刑罪。這也不是另一種矛盾嗎?

當然,安華與蔡細歷都是政客,在政治化下,法治也可操弄成人為的工具。而安華是否真的有與男人搞三搞四,顯然地隨著他被釋放後,是一場設計出來的性醜聞。但當時的安華卻是受到千夫所指,因為他被指為是同志,儘管當時社會民間對他的指控是半信半疑,可是因為他背負同志的指控,他就失去了當領導的資格。

但這也帶出另一個隱然的訊息:在大馬社會同志活動是離經叛道的,社會是不容接納的,同志身份更是罪名化的;但蔡細歷與情婦口交,則因男女間的偷情活動,只是有違道德倫理,口交只是有違體統,更不是刑罪。而蔡細歷的行為,全套入「私人事、個人醜聞」的名堂下,一概「不方便」追究。

但實地裡,人人都想追看蔡細歷怎樣屌女人。在禁制之下的獵奇心態,成為心照不宣的共識。

簡單來說,就是男女間即使是口交肛交,是社會默許的,但同志間不論是否有發生性行為,總之是同志,就會扛上道德罪名了。

想到這裡,馬來西亞真的是一個閉塞的國家。



首相已表明不會對蔡細歷採取任何法律行動,說得白了,就是這位部長猛屌其情婦的口,口交也不是一條罪。

反過來想,這意味著大馬政府是默許人們口交的。即使口交,法律上是不被允許,但沒有執法的法律,就是縱容子民可以口交、肛交。

否則,如果政府用上377條文來對付蔡細歷,那會掀起更大的爭議,必然會有反對聲音,因為這等于用法律來箝制子民追求肉慾歡愉的做法。屆時所有夫婦、情人、偷情男女都被告誡:不能進行口交。接著會有人吵吵鬧鬧說連人民閏房樂趣都被管制了等等…

隨著我們「寬容」的有關當局「放縱」部長進行口交,這意味著大家可以放心:口交無罪,因為即使有罪名,也不會派用上場。

而377 條文就是形同虛設──就讓這條文就擱著、晾著在刑事法典。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也不是說:該國也沒有真正執行gay law啊!

而蔡細歷背妻偷情,開房口交性交後出來道歉,被指為是堂堂硬漢,敢做敢為贏得喝采,還有幾千人現身力挺他。這也反映出大馬的另一種怪現象:通奸無罪,因為根本沒有通奸罪名。偷情無錯,因為社會覺得這是私隱,就不應去干涉已婚男女的偷情。

所以,當那些直佬或異性戀者在高呼貞節守忠,另一邊廂恐同者(homophobia)在狠批同志濫交、進行令人噁心的違反自然性活動時,那麼異性戀者看到前部長也公然偷情通奸幽會,甚至進行口交時,他們又會怎麼說?




後記:謝謝閱畢我這篇正經八百、硬梆梆的文章,或許這裡也希望告訴大家:《亞當的禁果》也不盡是情色文章,我至少也盡了一個知識份子的本份,帶出了法理的「健康」思維激盪。














2008年1月5日星期六

鬼臉蔡細歷


from Mob


我看了前衛生部長蔡細歷的性愛光碟,看到畫面時比聽到他坦承自己是男主角來得更為駭然,不敢相信自己所看的是真的,特別是看到他整嚿滴油叉燒般的身型,將褲子一脫,然後就成了凡夫俗子的肉蟲在抽動的模樣。

是我們平時對政治人物沒有幻想,還是因為平時囁囁嚅嚅地過于服從于權威權力之下?當我看到這61歲的傢伙平時奸笑皮笑肉不笑的懾人模樣,還是擔任衛生部長一職,但解下官服卻道德不衛生時,就覺得落差太大了,以致我駭然至難以接受。

不要再對我說他勇於承認自己是男主角是很果敢、有勇氣的行為。但是他平時裝模作樣扮尊貴,暗地裡卻與情婦暗渡陳倉幽會四年被揭穿後,還大無愧疚之心時,我覺得這種認錯也是另一幅的裝模作樣而已。




如果說一個61歲的老年人還能有性生活,其實是相當不錯的表現了。畫面上可以看到這嚿叉燒袴下是晃著一條肉棒子,而且畫面那麼小,還可以見到晃動的影子時,說明他當時真的硬挺起來的。

不過由于畫面是黑白無色的,當畫面顯示出他小小的下體時,其實與一根燒炭沒什麼兩樣。所以請想像一下滴油叉燒加燒炭的樣子是怎樣的畫面。

不過,蔡細歷還在還未脫褲給人看時,他在第10分鐘時與那女人消失了,不知所蹤近5分鐘後,兩人就重回床沿,那時蔡細歷就已經裸著下半身,也是一柱擎天的樣子了。

我不知道吃偉哥的話,是否在5分鐘內是否就會見效?而且,整個性交過程,那張雙人床上的手提電腦正在播映著色情電影,原來色情電影也是我們的部長的催情劑。

(這得感謝大馬政府讓馬來西亞成為全球盜版知名天堂的努力)

然後你就看到他硬硬地將那女伴推下來,跪到他下半身前,女方就開始為他口交了。

從跪到躺,這位尊貴的前部長就像帝皇般給女方服侍。兩輪口交後,他就開始以傳教士的姿勢進入抽插3分鐘。他抽離過後,兩人又對著手提電腦看著,女方又開始為他口交了。沒多久,女方就坐在他身上,以觀音坐蓮的方式來性交。一兩分鐘後又滑下來,張開口吞下去,接著又再坐上去,套干著…

整個性交過程中,蔡細歷的60歲下體不是在屌口,就是在肏人,而女方都是愿意地投身奮力地做,包括在叫床。

蔡細歷用了兩次傳教士與兩次觀音坐蓮的方式去發洩他的性慾,總之口交就穿插在其中。是催情,還是提振?女方不感到骯髒的嗎?

到底蔡細歷有沒有戴上安全套?我真的看不清楚。馬來西亞衛生部不是一直都倡行人們要進行安全性行為,戴套來防愛滋病嗎?

我看到他在快完事時,抽插到高潮來襲時抽搐幾下,之後就離開女方的身體,有用手往下體一探似乎是解套的動作,因為他像是扔一樣東西在床頭櫃上。

他接著馬上就起身離開床。你看著他慢條斯理走路、駝背、挺著大肚腩的樣子時,你又馬上相信他是61歲的老年人,因為下床後就是老態龍鐘。

然後,蔡細歷就將那女人遺留在床上,她慵懶地蛇型般躺在床上,望一下應該還在播著色情電影的手提電腦。畫面猜不到她在想著什麼。但是,我卻看到那是一幕落寞的畫面,她孑然一身的姿勢很寂寞。

不過,你卻清楚地意識到一個直佬男人在屌完屄後,就是自顧自地扔下女伴在床上。

整段約15分鐘的性交過程中,蔡細歷沒有為女方口交,甚至是接吻,或是其他親暱的愛撫動作等──他只是要發洩。

我想整個性愛光碟是那麼赤裸裸地暴露出許多人陰暗一面的人性──政治暗流中的惡劣暗算偷拍行徑、大馬華社政治生態歪風、民主體質腐敗、為人領導者道德淪喪、為人夫者、父者、祖父者下流當風流而毫不在乎,甚至是死雞撐飯蓋的虛偽。這都是性愛光碟所帶出來的表面思考。

但是,許多沒有見到性愛光碟的人們,他們應該沒有想到另一個更普世的議題:男人的床上操守(Bedside Ethic)──那種只要女方服從,他將自己當成打樁機,將女性淪為一副有孔的人肉機器來操、干。

你可以從這光碟中看到一個典型的男人,一個活到花甲之年的男人在床上是何等自私的行為。這一點,其實真的不需要感到駭然。



我看到報章說,警方會沿戶搜查這片光碟,而首相說會揪出調查事情,蔡細歷單單打打影射說有人暗算他等等,似乎,蔡細歷自動招供他養情婦、上一間酒店訂同一間房間幽會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更好笑的是,警方說希望該些購獲光碟的人們自動交出光碟,或是自行銷毀,否則會在刑事法典第292條文下被對付云云,簡真是大白痴的話。

為什麼部長級的平凡人在房裡給人口交,抵觸刑事法典第377條文(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而免罪,看著他給人口交的觀眾就要被定罪?

蔡細歷還在性交過程中一邊看色情電影呢!為什麼不先對付藏有色情電影的部長?而且一切都證據確鑿了。

可是,首相已作保證不會對蔡細歷採取任何刑事行動。這可真的是荒謬之極。那麼為什麼不索性廢除形同虛設的377條文,卻用來對付在三溫暖中的男同志──而且警方在掃蕩三溫暖時根本沒有看到任何猥褻行為,就將這些訪客扣押到警局羞辱一番。

一個部長給人口交就可以合法化,一般平民看著部長給人口交與屌人反之被恐嚇,一個部長看春宮片就不違法,是因為部長自己也在上演著春宮片嗎?

這不是歧視嗎?于情于法于理,完全是說不通。

如果說蔡細歷喜歡屌女人,在酒店裡偷雞摸狗是私生活,是他與他家人的事,而通姦也是不違法的事,因為法律上有說明「奸夫」有錯嗎?但為什麼做出了明明抵觸刑事法已闡明的事情,就不違法?這是什麼矛盾的道理?
他是人民代議士,難道他就是要為我們代議:偷情無罪?

主流媒體報章一直盛讚這老傢伙是個勇于認錯的人,《星洲日報》一名叫郭淑卿的記者在事發後馬上寫出了一篇「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為題的評論文章為通姦的男人粉飾,更評說這是開創了勇于擔當的政治文化云云,簡直是顛倒是非,妖言惑眾,讓人的感覺是堂堂第一大報《星洲日報》也是與馬華部長在通姦一樣。

而且在法律上,自動招供,不意味著就是抵償罪行,更何況蔡細歷有承認他通奸、他口交有錯嗎?沒有,他只是承認他是性愛光碟的男主角。而他也只自我吹捧地承認他過于勤力跑透透才是最大的錯誤,整個馬來西亞都似負了他一樣,更醜化了馬來西亞社會,因為我們「辜負」他的誠實招供態度。

但是垃圾也有一點點價值的。我覺得最為「光榮」的是,馬來西亞出了一個如此不恥而又那般會硬抝、狡辯、詐偽的華人部長。




我不知道蔡細歷性愛光碟會「紅」多久,但市面上肯定有很多阿炳阿蓮都很想看看蔡細歷如何肏人。不過與2001年璩美鳳與曾仲銘激戰的光碟相比,蔡細歷的肯定沒什麼遐想與看頭。第一是沉悶,第二是單調(只有2個姿勢),第三及最重要的是:醜陋

這會成為大馬社會的一根刺,整個政府的一個污點,整個馬華政黨的肉瘤。



我突然覺得,我這個部落格的標語「我脫下褲子,用我的屁股對太陽做了一個鬼臉」可套用在蔡細歷身上,只不過他是「脫下褲子,用他的屁股對馬來西亞做了一個鬼臉。」

呸!請大家一起吐口水給這張鬼臉吧!